哈特论宗主国与保护国的法体系
哈特说:“殖民地的法律并没有按照它 事实 上的状态被英国法院承认,而此事实上的状态就是: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体系,具备着自己本地的终极承认规则。事实上,存在着两个法体系,但英国法律坚持只存在一个法体系。但[…]
哈特说:“殖民地的法律并没有按照它 事实 上的状态被英国法院承认,而此事实上的状态就是: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体系,具备着自己本地的终极承认规则。事实上,存在着两个法体系,但英国法律坚持只存在一个法体系。但[…]
“primary rules” 和 “secondary rules” 应该怎么翻译?当前流行的译法,“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人们对二者性质和关系的理解。我觉得, “primar[…]
告密与举报,是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对某些相同行为的性质作出的不同判断。立场是人们相对于特定秩序中所处的位置。秩序包含人所共知和接受的规范、原则、准则和信条 以下统称“规范” 。告密问题本来就是一个立场[…]
不少人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讨论过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 以下有时简称“文科” 学者的成长经历与学术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说,现如今在中国文科学界占据支配地位的老一代学者,有两个特殊的成长经历,一是建国之[…]
法律实证主义最令人迷惑的论题之一就是,“法律的存在及其内容取决于社会事实而不是其优点” Leslie Green, Legal Positivism 。格林引用奥斯丁的表述:“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
追随休谟,我会对我的杂货商说:“真理要么包含于与观念联系的协议 agreement 中,这样二十先令构成一磅,要么包含于关于事实问题 matter of fact 的协议中,这样你已经给我送了四分之一[…]
我至今不完全明白为什么有那么一群人要费力建独立博客。似乎在绝大部分博客生命历程中,博主都将 80%以上的时间用来折腾域名、服务器、前端,然后用 15%以上的时间来逛其他人的博客,像探险和寻宝一样,看看[…]
我不知道哪个哲学家最先作出这一区分,但我相信它的第一个版本是由约翰·罗尔斯 1955 年在《哲学评论》的一篇文章《两种规则概念》中所做出的在规则的两种概念 concept 而非两种类型 type 之间[…]
我们通常设想,一种全面的正义理论的目标是阐明正义是什么,具体来说就是提出一组正义原则,据此我们可以在正义主题允许的范围内恰当地说,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然而罗尔斯把正义理论设想为描述我们正义感的[…]
在《正义论》中,直觉在“两个原则”的证明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实际持有一些关于社会正义的观念,其中一些是可以称之为我们关于社会正义的深思熟虑的判断 considered ju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