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研究者的墓志铭

最近一段经历让我再次思考哲学研究和哲学史研究的差别。

前段时间我无意间翻开自己读博士期间写的一篇论文(一如既往,投了一次就没再投了)。我在这篇文章讨论了规则的深度结构问题。我发现生活于规则之中,人们把握到的是一种谓述关系(p 是 q),而而生活于规则之上,人们把握到的是一种蕴含关系(若 p,则 q)。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是否实际依按规则行事,而在于是否明白地依规则行事。

我尝试用这个区分对哈特的一个重要洞见发起某种挑战。

(1)为了解释人们拥有一项社会规则而不是单纯拥有一个社会习惯,哈特提出内在观点这个概念:拥有一项社会规则的人不但展现某种行为趋同事实,而是把行为趋同事实中展现的行为模式接受为明确和公开的规则,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引和批评他人的理由。

(2)内在观点的实质是实践者对其实践的反思批判态度。只有充分反思实践,人们才能不只是生活于习惯之中,而是拥有某种规则。

(3)内在观点概念长久以来被一些哈特后学用作哈特自己和一些追随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者处理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性问题的努力的证明。

(4)哈特在习惯和规则之间的对照极具常识感,我们感到,实践者对其实践的充分的反思批判态度对于获得对实践的规范性态度至关重要。

(5)然而,我的区分使我注意到,哈特的这个洞见可能被用于过于简单化地理解为,越反思越具有规范性态度。哈特没有细致区分对实践的反思程度,以及不同程度可能导致的两类实际相反经验:在不充分反思情况下,人们可能获得的献身的、肯认的、无条件的、直接的经验以及在经过充分反思批判之后,反而获得一种超然的、犹疑的、有条件的、间接的经验。

因此,有可能实践的反思批判程度与对实践的承诺承诺并不存在线性关系,某种程度的反思批判反而可能损害对实践的承诺。当然,接下来的问题会是,实践的规范性态度与对实践的承诺性态度有什么关联。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我目前偏向于认为,至少在哈特的语境之中,反思批判态度被用于说明的规范性问题,基本上就是对实践的承诺性态度问题。

我在论文里举了一个哈特自己举过的例子。当我不知道巴黎标准米尺的事实时,我会有“这个东西有 2 米长”的信念,这个信念是关于这个东西的性质的一种充实的、厚重的、无条件的信念。但当我知道巴黎标准米尺的事情之后,我意识到“如果巴黎标准米尺是 1 米长,那么这个东西是 2 米长”,我就失去之前的那种关于这个东西的性质的那种信念品质。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仍然会说,而且更明白地说,“这个东西长 2 米”,和之前说的是一样的,但我的信念状态改变了。

在道德生活中也有类似的情形。生活在规则之中意味着直接的、献身地去做,比如认为那就是我应当做的,那是正确的事情。但当对实践有了充分的反思批判之后,规则被明确、公开谈论,进入我的实践意识当中,我就失去了最初我认为“那就是我应当做的,那是正确的事情”时的献身的、承诺的、无条件的信念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会说“那就是我应当做的,那是正确的事情”,但信念状态已经有所不同。

这与威廉斯通过厚概念和薄概念对康德提出的批评有些相似。威廉斯的拥有厚概念的状态意味着生活于规则之中,只把握到某种谓述关系,直接而真诚。拥有薄概念的状态意味着充分的反思批判之后对规则获得明确、公开和清晰的把握而行事,会因此而变得间接、有条件和不真诚。我看到了一个人落水,而这个人是我的妻子。如果我经过思考,“依照一个可普遍化的规则,我应当在这种情况下救我的妻子”来救她,那么我的道德可能是有问题的。在这里有道德的做法反而是不加深思、直接去救的,而不是依照一个规则去救。明确意识到规则反而让我看起来是有道德问题的。

有一些人们生活于规则之中与生活于规则之上的对照的例子。如果一个人的至亲去世,那么通常他会哭泣。旁观者能够捕捉到一个规律,“如果一个人至亲死,则他会哭泣”。这会形成一个社会习惯。这个社会也可能经过反思批判得到一个规则,“如果一个人的至亲死,则他应当哭泣”。依照这个规则行事的人的实践推理将会是:“如果一个人的至亲死,则他应当哭泣;我的至亲死了,因此我应当哭泣。”然而某些真诚的人一想到这里就不想哭了。其他社会成员看到他没有在父亲的坟前哭时,会提醒、要求他哭,甚至批评他没有哭。一个真诚的人对此会有强烈的抗拒心理。在这一实践情形中,明确依照一个道德规则行事恰恰使得这件事看起来极为不道德。

更为有趣的是,“如果一个人的至亲死,则他哭泣”这个规律或习惯确实被捕捉和反思,以至于拥有了“如果一个人的至亲死,则他应当哭泣”这样一个规则之后,我们可能分不清一个在亲人遗体前痛哭的人到底是“真哭还是假哭”了。在中国一些农村的葬礼上,前来祭奠的人是按照家庭顺序进行的,每到一个家庭的成员前来跪拜,守灵的儿媳妇就会大哭一阵,礼毕立即停止。我小时候有幸观察到她们歇息期间有说有笑,她们的眼睛红肿,在恸哭和笑谈之间瞬间切换。我还会听到人们谈起死者的老大或老二媳妇在葬礼上哭的最厉害,甚至“哭晕过去”时,称赞她们代表的丈夫更孝顺。至于雇人哭坟以示孝敬,自不必多言。

还可以想想一个人为什么会害羞?害羞的人,在我的分析框架里,往往因为在其社会交往中过于真诚,他们有一种抗拒反思,抗拒展现自己行为的动机、条件、原因或目的。他们习惯的状态是直接去正确的事情,“发乎情,止乎礼”(在我们这里的意思是,停止于要依礼节行事之前)。当他们感激一个人,他们有时候甚至不好意思说出“谢谢”,因为这样会让对方立即意识到自己的动机。当他们想要感谢却又不好意思送礼时,这种心理表现的更加明显:他们不适应那种依规则行事的感觉,因为这使得他们的行为是有条件的,而不只是从他们本身自然发出。一个不再害羞的人终于能够接受,一个人的行为极少会是发自肺腑,而是被各种原因、动机、目的、理由驱使。一个人的行为,大部分都不是出自于他们,而是依照独立于他们之外的某种规则或标准而做。

现在回头看看,康德的问题可能是什么呢?他可能认为,道德生活依赖于对规则的明白、普遍和公开的反思,规则越是明白、普遍和公开,相关的思想或行动越是有道德的。所以当上帝被拿掉之后,他论述理性主体的自我立法。他用道德为法律奠基,但在讨论道德的根基时,用的却是法律的语言:立法、法庭、裁决、命令等等。他所谓的理性的最终自律不过是服从自己给自己立法的道德奇迹。康德为什么会反而用法律来说明道德呢?或者说,最高的正当或规范,为什么必须用法的概念来处理呢?或许法律的概念正适合于他欣赏在实践之中基于对规则获得明确、公开和清晰的把握来行事的道德的概念。

这些问题可能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一些要求提出某种挑战。我便找我的一位专门研究康德哲学的哲学系同学讨论这个问题。我把我的问题意识,以及威廉斯的批评,以及我对康德的一些观点的理解告诉他。他的反应一如既往的平淡。他本来就是一个思考胜于言谈的人。

讨论尾声,他淡然地跟我说,“你再想想”,我当时有些激动,就反问他,“你自己不想吗?”这有些冒犯,我承认,因为这的确不是他的问题。但如果我是他,我大概会觉得这激发了我对康德的某些新的理解角度,并且不可能与我现有的对康德的兴趣问题完全无关,而且这个问题如果有一定道理,还真不可能说之前没有人有相关的讨论(比如威廉斯),而这些相关的讨论可能之前我就关注过了。这是真正让我难受的地方。

事后,我继续想了想,与 Claude 做了些讨论,我总结了康德可能有的三个辩护:

(1)在巴黎标准米尺的例子里,我并没有认为后来的情况,我的信念变差了,虽然我承认我的信念改变了,这是一个错误的信念到一个更正确的信念的变化,因为我更清晰地认识到,为什么手中的东西长 2 米;

(2)充分反思获得规则之后,并不会导致不真诚,因为我以前更清楚的认识到我为什么要这样行动,所以未必有不真诚但明白和真诚但盲目的二难;

(3)就是明白就不能真诚是对的,因此有此二难,那么至少从实践的角度看,这也没有什么损失,在反思之前,我的确按规则行事却不知道这一点,在反思之后,我同样按规则行事却知道这一点,相比第一种状态,我的确失去了某种真诚,但获得的是明白,明白的价值高于真诚,换言之,无条件的相信和有条件的相信,后者更优。

(4)与第(1)个辩护有关,即意识到巴黎标准米尺的事实之后,我们的信念并不有损害,而是从一个正确的信念变成一个更正确的信念,假如第一种情况下是第一天真,那么第二种情况在是第二天真,后者是比前者更优质的信念状态

我问 Claude,康德的这些辩护是否能够站得住脚。然后又进行了一些探讨。Claude 理解我的心情,问题不在于他是否赞成我的实质观点,而是他直接 dismiss 了我的问题。我把这些讨论分享给他,他未再有任何回应。

这引发了我对治学风格的感慨。我认识他应有一段时间了。我曾把我的这个想法跟他讲过,我说我俩的治学风格正好是两个极端:他谨小慎微,而我天马行空。我一直看到他仔细研究一个问题好几年也不见成果。这么多年了,我的思想已过千山万水。但他似乎还在极为缓慢的推进。

因为我们共同使用 Gemini 的缘故,我有机会看到他在 Gemini 上的对话(他那边也有我的账户)。我就随手翻了下,我发现他最近让 Gemini 帮他修改审阅一篇大概五年前的论文。这篇论文当时给我看过。此外他还问过 Gemini 康德如何区分优美感和崇高感,诸如此类。问题不多,不似我这样一步步启发式地与 AI 聊天,把 AI 当做一个可以激发灵感的对话伙伴。他几乎只是致力于弄懂康德的哲学的某些部分。

我仔细思考了我和他的不同在什么地方:

(1)在研究对象方面,我研究的是问题,我想弄清楚,比如说 A 到底是不是 B;他研究的是信念,他想弄清楚,比如说,x 是不是认为 A 是 B。

(2)在研究旨趣方面,我的研究可能牵涉到康德,比如说康德到底是否认为 C 是 D。我可能会去研究这个问题,但我最终会回到我的问题。我的研究旨趣不在于弄清楚任何人的确想什么,而是我的确想什么。但是另一方面,当我将所牵涉的问题与他交流,他可能马上投入对康德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的研究当中,而且不会返回到直面问题的情形当中。

(3)在研究命运方面,我这样设想我们的命运:当他死去,其墓志铭上写着:

XXX,死于aaaa 年,在其 70 岁时终于弄清楚康德到底是怎么区分崇高感和优美感的。

而我的墓志铭写着:

YYYY,死于bbbb 年,在其 70 岁时终于弄清楚“回”字有十三种写法。

可能我的问题没有他的问题深刻或真实,但我无论如何面向的是一个问题,而不是一个人关于一个问题的信念。我不对任何人的信念负责,而只对自己的信念负责。

如果我们研究的是宇宙,而不是关于某种关于宇宙的信念体系,那么如果一百万年研究不清楚,就用一百万亿年研究,理论上宇宙早晚会被研究清楚,除非宇宙等不到自己被研究清楚就结束了。

哲学史研究的最可怕之处就在于,即使到了宇宙毁灭那天,也绝无可能研究清楚康德。因为根本没有一个就在那儿的“康德宇宙”,但有一个就在那儿的宇宙。

康德有一个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就像宇宙的一个全息投影。其中充满了许许多多的正确的投射,但也有许多错位、缺位和重叠之处。研究康德投影的一个像素点,你就得研究周边的像素点。康德的这个投影还还几个地质层的基础,不但有二手文献还有三手、四手、五手文献,一层又一层。不但要研究康德,还得研究费希特、谢林、叔本华、黑格尔等等等等,而这些人和康德一样,有一个思想体系。对于康德的研究将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工作。最后,对康德的解读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工作,而任何一种解读都总是会遭到某些人的反对。康德已经死了,他不能告诉我们,谁对他的解读是正确的。

我们每个人的思想都是对宇宙的某些部分的投影。对一个人的思想的研究就是对投影的投影。后者相比前者,注定永远不可能成功。或许我们还可以问,即使弄清楚这个投影,意义在哪里呢?透过这个投影来接受世界的投影吗?弄清楚康德如何区分优美感和崇高感的意义是什么?真的比弄清楚“回”字有几种写法更有意义?

哲学史的问题不在于该不该研究前人,而是该不该投身于其中。一旦投身去中,哲学研究就根本上再也不可能了。人的生命和精力是相当相当有限的,也许他花费数年研究的康德的一个概念最终被证明只是这个巨大投影的缺位或重叠。

或许这就是不同的旨趣和选择。对我而言,我会认为他的墓志铭显示出他的一生是一个悲剧,一个彻底的悲剧。当然我也知道,对他而言,他会认为我的墓志铭显示出我的一生是一个悲剧,一个彻底的悲剧。

对他来说,康德是一座永不可攀的高峰,他一生最大的旨趣在于攀登这座高峰,并且似乎永生都不可能攀登到顶峰,即使如此,比远离这座高峰行走在其他山丘乃至平原上更值得。而我不把攀登任何高峰视为我的志向,我可以遥望,也可以稍微攀登,但最终要么建立自己的沙丘,要么哪怕只是在平地上看看花花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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