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做好西方人的学徒?

1.成长经历与学术关怀

不少人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讨论过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以下有时简称“文科”)学者的成长经历与学术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说,现如今在中国文科学界占据支配地位的老一代学者,有两个特殊的成长经历,一是建国之后大大小小的探索和运动,特别是十年运动,二是在十年运动期间几乎完全荒废本该有的学术训练。由于学术传承整整中断了十年,迈向八十年代,文科界人才断代。于是,一些在十年运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很轻易进入和垄断了文科界。如此特殊的经历,导致了一些效果:

首先,学者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与其特殊的经历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努力思考,为什么我们会有那样的运动。由此引发的推论和主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感到,我们需要更深入学习西方的哲学社会科学,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与之伴随的是暗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失望和鄙弃。当然也有相反倾向的人,只是很长时间内在学术界声音很小。

其次,对当前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采取普遍的否定和贬低态度。比如一些人认为我们所以经历那样的运动,就是因为没有完成启蒙,就是因为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新文化运动的启蒙被外敌入侵中断了。所谓未完成启蒙,大概就是未完全与中国传统文化决裂。我们的旧思想还牢牢地控制住我们的头脑。过去曲折的经历,如果没有这些旧思想,单纯靠对马克思主义的热忱是不够的。持这种观点的人以邓晓芒为代表。八十年代对于文科学界来说是以一个如饥似渴的年代,学者们摩拳擦掌,期待继续推进西学东渐的进程,一个重要的表现便是大规模的丛书翻译。

再次,那时候的学者将自己的学术使命定位为为下一代奠定基础。他们认为亟需引进国外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思想,因此必须先大力推进翻译推介事业,然后是对引入的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的。那时候很多学者并不觉得自己可以跨越历史阶段而直接进行学术自主创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经历人才断代的学者的学术基础和外文技能普遍不太牢固。十年运动期间本应是他们的学术基础训练和外文技能提升。再者,由于他们一切得到的过于容易,闪耀的学术地位蒙蔽了他们对自己真实学术水平的判断。

一些学者认为,特殊的成长经历及其对那一代学者的影响,持续到了今天。影响是多方面的,比如那一代人的学术视野和学术关怀与今年的青年学者和学生的就有很大差别。前者具有更强烈的现实关怀,这就是为什么学生们在论文答辩时必须要被问“这个题目对中国有什么现实意义”。他们更为迫切地想通过西方的学术思想和成果来积极地把中国的事情做好,避免经历过去那样大的曲折。后者则由于没有这样的人生经历,成长于八零九零这样一个自由思想泛滥的年代,更偏向于将整个西方的思想理论完全掌握,这种愿望到了今天的年轻学者那里就变成了,没有必要联系中国现实,而是先要努力在西方人的语境下真正搞懂他们在说什么,然后依照这些理论和思想直接改造乃至创造新的现实。一些人不想解释中国制度和现实,而是等着它消失后用学到的西方理论解释新的制度和现实,这些人算得上文科界的“恨国党”了。

2.一代人做一代事

学术生命的周期要比许多其他事业的生命周期要长一些。中国电影导演到现在应该有七八代了,但中国学者到现在应该不超过四代。姑且把那些是从十年运动之后进入大学的人算作第一代,从那以后,这一代人就支配了中国文科界,以至现在。这之后的二十年中,他们培养了大概一两代后辈,这两代人即是今天的学生所瞩目的中青年学者。

这两代人继承了第一代人许多特性。比如,对任何研究都积极主动地联系现实,比如普遍对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不屑一顾(除了那些研究本国思想文化传统的同代人)。这其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普遍的学习西方,普遍的不懂哲学。

对于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大类,比如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政治哲学和政治思想史、外国史、法学甚至文学理论等,学者们都是一头扎进西方人的故纸堆中,恨不得变成一个西方人。这种现象说起来是难以想象的。有的学者一把年纪了开始学习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努力搞清楚古希腊哲学家的某个文本的文献版本变迁历史,搞清楚某个文本中的某个词的词源变迁,搞清楚某个文本中的几段人物对话的意思,搞清楚西方的某个神话人物在西方文化中的意蕴,等等。这其实不只是学习西方哲学了,而是试图进入西方人的古典学或语文学。

为了能够对此有一个大致观念,不妨设想西方人努力学习文言文,然后试图读懂《战国策》,不但要努力弄懂每一个汉字的意义,还要研究当时的历史,并且阅读两千多年来的有关文献。我想应该没有一个西方人这样做过。绝大多数东方学或者汉学研究,都是在西方的思想传统和范式内开展的,西方人先基于自己的语境提出一些猜想或假说,然后笨拙和片面地从中国文献中寻找论据,并且得出中国传统学者根本不会得出或者想到的论题。我们想要像西方人那样读懂一小段古希腊文献片断,正如西方人想要像我们那样读懂《战国策》中的某篇对话。

然而这两代学者就做着这样的事情,大规模的译介事业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且现代大量的年轻人的外语都相当娴熟,更多人的留过洋,直接在西方顶级学者门下求学,受过系统的西式训练。于是这些人中的一些人感觉,从前偏重于,现在需要在译的基础上,加强,要像汉代人注释先秦经典一样地注释西学经典。这也许是像刘小枫这样的学者所做的事业。他们心中有一个信念,一代人做一代事。

有一些学者,虽然认识到他们特殊使命,认为现阶段更需要的是推进译介事业,把西方人的思想真正弄懂,而不是忙着夫子自道、学术创新,用可怜的西学积累来建立貌似壮阔实则根基脆弱的学术大厦,但还是希望依照这点营养不良的西学基础,做一些虽然没有严格学术意义但能够对青年人有极大启发的成果,换言之,做思想家而不是学问家。这大概就是像李泽厚这样的学者所做的。

我没有全面细致地考察过以上问题。以上叙述仅仅凭借我的一些印象。

3.第三代学者的骄傲

李泽厚逝世后不久,Q 写了一篇文章《李泽厚的作品速朽,但李泽厚不朽》。在这篇短文中,李泽厚被宣布“已经过时”,尽管他确实“凭借那样乏善可陈的学术积累写出了那么多了不起的作品”。一个后生评价刚刚去世的学术前辈的口气是多么不可一世。

让我们来研究下第三代学者的非典型代表 Q 的骄傲。

为什么“李泽厚的作品速朽”?作为一个隐喻,这意思是说,中国的文科学者依然处于西方人的学徒阶段,即使是到现在,能够把西方人的书籍翻译得更准确些,已经是算是不小的进步。与之相对照,致力于联系中国现实、自主创新,仍然是“缺乏学术判断力的表现”,是压根儿不知道自己在西方老师面前有几斤几两的憨货表现。我们不是需要在引介的基础上向前进一步,“建立自己的学术话语”,而是继续当好西方人的学徒,把西方人的理论和思想更准确的引介。

这也就不难继而理解,为什么“李泽厚不朽”。因为李泽厚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作为一个警示:西学基础贫乏的中国学徒不应该幻想学术原创。因为所谓的学术原创,到底是一堆废纸,李泽厚这样的佼佼者尚且如此,何况是芸芸众生?所以,Q 说

最近几十年中国人的文科学问,绝大部分注定是要速朽的,只有个别根基深厚且扎根本土的专业能例外,比如中国史。这和学者个人的勤奋与天分无关,而是历史进程决定的。我们一直处在学徒状态,学界的进步体现在对西方的学术成果翻译、理解越来越准确了。

Q 是第三代学者中一个清醒的异类吗?我不是很清楚。毕竟作为不混圈子、藉藉无名、连篇文章都难发出的学术界灰尘,我不太了解其他同辈的确切想法,而只是相对更了解这位不可一世的学术新星。说他不可一世,并不算夸张,因为古今中外就没有几个学者能够入得了他的眼。特别是对于当代中国的,可以设想,并且很多时候我亲眼看到,说起整个群体或者某些人,Q 眯着眼睛微笑,有时候极为珍惜地说出他的评论:“狗屁不通!”

4.骄傲的人继续做谦逊的学徒

Q 是我的学术启蒙老师。难以想象,如果在我不是机缘巧合(比如第一次没有考上复旦)遇到 Q,现在会是怎样一幅蠢货的样子。我身上集合了诸多典型的学术失败特征:比如,没见过世面、思考不诚实、阅读贫乏但思考泛滥、思想混乱而无秩序,等等。如果不是因为他,我不会意识到自己有这样的问题,也不会有今天相对于同辈来说还算不那么差的学术品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对于 Q 都是亦步亦趋的。我也曾对他抱有很大的期望。很长时间我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文科学者何时能够摆脱西方人的学徒状态,写出一本人们(包括西方人)争相阅读的原创作品,就像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那样,即使比它差些?我认为这样的人首先需要天分,需要很聪明,然后得到很好的训练,并且在学术上升阶段有不错的环境。我认为这些 Q 都具备了。

到现在我们也很难想象,中国作者写出一本西方人争相研究的经典文本,会是怎样一番光景。

我最近发现,Q 这个骄傲的人一心只想做谦逊的学徒。可能在 Q 的眼中,我们过去几十年来的文科并未取得多少实质进步,甚至还可以说有所退步。比如,在当代英美法哲学界,像哈特、德沃金、拉兹这些经典人物的文本,直到现在还没有超过两本准确的译本在中国面世,甚至可以说,直到现在还几乎没有什么中国人真正进入过当代英美法哲学的问题意识和语境之中。这多少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像陈景辉那样狗屁不通的人,居然被学界视为中国现在研究当代英美法哲学的专家。

现在,英美法哲学引领了西方法哲学的研究潮流,就连一些德语作家,也在努力以英语写作,尝试与英语作家对话。但这种局面似乎没有被中国学者所广泛注意到。现在,中国流行的法理学或者说法哲学主要还是被德国法哲学(主要是二战之后发展出来的)、欧陆社会理论以及英美政治哲学所支配。现在,研究波斯纳的法经济学的学者数量远超过研究当代英美法哲学的。总而言之,鲜有人真正意识到英美法哲学是多么好的一个东西。至于研究当代英美法哲学的新趋势——当代实践哲学——的中国人,甚至可以用“屈指可数”来形容,其中一些人现在还在牛津或纽约读着博士呢。

在当代英美法哲学这方面,我们中国这些学徒目前还处于小学阶段。这是怎样一副令人唏嘘的局面呢?

如果有机会我会专门讨论以下,为什么当代英美法哲学在中国如此遇冷。现在不妨简单说,当代英美法哲学的背景学科——当代英美哲学——是非常好的哲学,对于学者的思考品质要求(清晰、诚实、明白)很高。当代英美哲学是在对欧陆哲学的批判中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英美哲学认为许多欧陆哲学和古代哲学研究的问题都是虚假的问题,比如很多形而上学的问题,哲学需要经历一个对自身胡言乱语的诊治,二是英美哲学使用了一些新的方法和方式研究与欧陆哲学相同的问题。与之相对照,欧陆哲学的方法导致人们对胡言乱语和貌似深刻之间的区分不是很敏感,容易给学习者造成自己很深刻的幻觉。这简单解释了为什么以欧陆哲学为背景的法哲学在中国流行的原因,直到现在,当代英美法哲学界和其他多少文科领域一样,普遍的学习西方,普遍的不懂哲学。

5.那个问题很难,但那又怎样

Q 的理想是继续做好学徒,把外国人的话准确地用中文再讲一遍。但是,时代可能不会等他这样的人,因为似乎这样的一个理想没那么有吸引力了。

我们研究西方人的文本,就像西方人研究我们的文本一样,想要准确地理解对方,是很难,或者可以说,几乎难以做到的。虽然我们对当代英美法哲学没有疏离到那样的程度,但当仔细研究西方人层出不求的新观点和新论证,还是不免有永远追不上人家的步伐的挫败感。“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呢?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这样精致的论证呢?为什么他们的观点和论证层出不穷呢?”

我们确实不能搞清楚西方人的那些问题。这是个事实,但那又怎样?

哈特的内在观点到底是什么东西,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到底有什么功能,法律概念和法律观念有什么区别,功利主义现在还能经受住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攻击吗?正当优先于善还是善优先于正当,西方人的“努斯”(nous)与“心灵”(mind)到底有什么区别?这似乎就像西方人问,中国的“义利”之辨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的礼与法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古代皇帝的口谕在何种意义上是法律。这对于西方人来说是真问题吗?是的。他们搞懂了吗?没有。他们追得上我们的新观点和新论证吗?不太可能。但那又怎样?他们不搞懂照样可以蹂躏我们,这就足够了。

是的,一些问题之所以看起来是真问题,也许根本上不是由于它是真问题,而是由于它的提出者是肌肉强大。不然,为什么在我们没有搞懂一个问题之前却能说它是真问题?绝大多数哲学社会科学问题,不是数学问题或者物理化学生物问题那样,根本上是文化问题。披萨是否比韭菜盒子更好吃?美国僵尸片是否比香港僵尸片更好看?金发碧眼是否比黑发褐眼更美?普罗旺斯这个地方是不是比西双版纳更浪漫?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有办法回答的,但在过去在许多人那里确实是十分确定的。也许只能依靠对它们各自所在的文化的整体吸引力来决定,而后者又由其所在的国家的实力来决定。正义在大炮的射程之内,也许审美也是如此。台湾人仅被日本人统治 50 年,就有许多人媚日到今天,甚至认贼作父,那也不过就是因为日本人教了他们几十年日语和“大东亚共荣”而已。

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归根结底绝不是什么真理问题,而是力量问题,是审美问题,是双眼皮和单眼皮哪个更好看这样的问题。

“自由平等民主,啊,西方人的思想和政治,美轮美奂!”这种持续二三十年发自内心的感叹,在神州大地,恐怕就要烟消云散。我们所以追求西方人的学问,根本上不是由于我们知道,弄懂了它们我们会变得有智慧更强大,我们只是基于他们对我们的实力的碾压态势而推测,如果不弄懂它们,我们会继续被碾压。如今随着我们自身实力的增长,那种发自内心的感叹就难以再度唤起。“要搞懂他们是怎么想的,哎呀,为什么他们是这么想?”这种焦灼折磨可能会缓解,但最终不是由于问题解决而缓解,而是由于不再关心问题而缓解。普通美国人根本不关心其他国家的人在想什么,他们不学习别国的历史和地理,因为如果自己已经生活的最好,又如何有动机去努力理解别人是怎么想的和怎么过的?(这是一个美国人的说法。)古希腊人将希腊世界外的人称为 barbarian,是胡言乱语的野蛮人。古代中国人则更不必说,华夏是天下的中心,边缘是未开化的蛮夷。

当然这个问题现在仅仅露出了端倪。到底如何,还需要走着瞧。到底三百年来满世界打家劫舍的盎格鲁-撒克逊搅屎棍的这些政治哲学和法哲学,这些所谓的人权、自由、平等和正义概念,在他们的实践中到底发挥着什么真实作用,怎么解释强盗居然有这么君子的道德这一现象,也许可能会成为今后我们的一些学者的主题。

6.学徒做的如何?

我写这篇文章是受到两件事的激发,当然,全部的思考并非仅始于此。第一件事是今晚吃饭时想到,在过去快一年的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上,到了《法律的概念》靠后的章节,研读哈特关于法律体系存在的必要条件的论述。我对他们关于哈特论述的总结的意思不太明白,我问,说规则或者法律体系的存在到底是怎么回事。Q 觉得这是运用常识就能懂得的问题。我于是请他举个规则存在日常例子。他举例说,我们被分到一个宿舍,然后在纸上写下寝室卫生规定,其中我周一到周三打扰卫生,而他周四到周六打扫卫生。我问,这就意味着寝室卫生规则的存在了吗?他回答说,显然是的。我接着问,那么规则存在于哪里呢?他不耐烦地说,这不是常识吗?我们已经写下了规则啊。我接着问,但这里只有写在纸上的陈述啊。对话被 Q 不耐烦的中断了,他认为这是常识可以理解的,继续问就是多余,是哲学病的体现。

第二件事是前些天看到赵英男写了一篇盘点英美法理学文献(主要是教材)的文章,好家伙,共有二十种,而且每种都有详细的点评,好像他是一一读过的。他在对一本文献的点评中提到,打牢基础,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如果这些都被他阅读,那他的基础坚实。当然这也许仅仅是某种表面上的东西,特别是当我看到他对夏皮罗的《合法性》(Legality)的点评。《合法性》这么烂的一本书,赵为何没有指出呢?我当时就想写一篇文章,事实上,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想过,来举例说明这个半吊子不如的不入流。比如,他甚至没有意识到哈特的规则是社会规则的简称,其实质是社会惯习,于是才编出了规范如何在古老村落是如何产生的故事(他极为潦草地区分了规范和规则),在那里,规范是一个长老在大树下召集村民协商的一些愿望和要求,这些愿望和要求在特定的社会惯习之前产生,当然仅仅能算作纯粹观念。比如,他说哈特认为一个法体系中有且只有一个承认规则,并且说美国宪法是美国法体系的承认规则的一部分。夏皮罗是否压根就没有注意到哈特对承认规则的存在形式是社会实践和人们的活动的强调?夏皮罗根本不懂哲学,但装模作样地谈论哲学,还试图以一种英美哲学的风格,不加引注,娓娓道来。

以上两个事情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它们都与关于哈特的一个问题的肤浅理解有关:哈特的规则,一般说来是作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则,因此一个素食主义者关于“人们不应当吃肉”的陈述不能被说成是在陈述一个社会规则,如果人们实际上都吃肉的话。如果我们把哈特的书当成简单的常识读物来读,如果我们停留在常识,我们确实也发现自己能够理解,但我们却的确不能真正理解哈特到底在说什么。

做学徒也是不那么容易的。我对两位经常在豆瓣上“打情骂俏”的未来学术明星还是抱有很大的期待。我的期待是,也许到了这一代,会有真正优秀的原创作品出现,即使 Q 的姿态更低些,想做好学徒,我也期待他有更准确的导读和译著。只是,我不希望看到他们的上述表现。因为那意味着,他们仅仅是空有骄傲。他们很可能像我们的前辈年轻时一样,逐渐为名利活成了自己当年鄙夷的样子。

2021 年 12 月 20 日